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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孙文学 韩娇娇 热度: 日期:2023-02-09

      法治视点网2月9日讯: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的现实举措,有利于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基层依法治理“防火墙”。目前,在很多地方,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了全覆盖,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一、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解决“愿意审”的问题。从司法所角度来说,司法所脱胎于镇街政府,人微言轻,不敢审,加之本来人手少、业务繁杂,嫌麻烦不愿意审。从乡镇角度来说,以前,司法所是乡镇的一个站所,归乡镇直接管理,现而今却反过来审查乡镇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从心里感觉不爽,不愿意让审。大力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必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真正变“要我审”为“我要审”。一是运用考核杠杆。将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镇街法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考核实绩直接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挂钩。二是开展巡察督察。将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纪委监委重点巡察、依法治市委员会重点督察巡察内容,及时反馈巡察、督察结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落实镇街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最关键的是配强队伍,解决“有人审”的问题。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前提是必须有人干事。没人干,只能是空谈,所以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至为关键。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镇街党委、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研究出台《镇街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规定,为有效开展审查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明确审查队伍。在各镇街构建以“分管副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为主体架构的“四位一体”审查队伍体系,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由镇街党委副书记分管统筹,党政办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形成最强审查“智囊团”。三是提升审查能力。常态化组织镇街道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有效提升审查队伍业务能力,确保“审得了”、“审得好”。

三、最核心的是规范运行,解决“有章审”的问题。合法性审查是一项法治性、业务性、严肃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有章可循、照章实施。只有规范运行,才能保证合法性审查的质量。一是厘清审查清单。编制合法性审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要素、规范性文件审查要素、合同协议审查要素4张清单,细化合法性审查事项内容,明确各个事项送审材料要求和合法性审查要点。二是明确前置规定。乡镇(街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机关合同或审议需要合法性把关的其他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出台。三是细化审查流程。根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不同审查事项,编制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对程序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各项环节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合法性审查全流程清晰、严谨、可操作,促进合法性审查程序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

四、最根本的是发挥作用,解决“用好审”的问题。合法性审查的根本目的在于运用。如果对审查反馈意见置之不理、束之高阁,那么合法性审查就只能是流于形式、徒劳无功,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用好合法性审查结果,对合法性审查的意见、结论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运用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中去,避免出现“风险决策”“问题文件”和“瑕疵合同”,真正发挥合法性审查防风险、治未病的作用。


(禹城市司法局 孙文学 韩娇娇 )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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