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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张庄司法所:劳动关系确认难 法律专家有话谈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韩娇娇 李春祥 热度: 日期:2022-08-19

      法治视点网讯:“律师,您看看俺这工资怎么要啊,以前经人介绍在外地给人干活,有一万来块钱一直没给。”近日,禹城市张庄镇三殿庙村的黄先生来到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旗下的律来帮法律诊所,向法律专家咨询如何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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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坐诊的是来自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的李春祥律师。李律师向黄先生详细了解具体情况。“你与对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吗?”“没有。”“你有欠条、考勤表、工资表或其它证明材料吗?”“没有。”“你有和老板索要工资的录音或者其它证据吗?”“以前,老板电话能打通,但是没录音,现在电话也打不通老了。”“那你知道老板的姓名、住址吗?”“姓名知道,住址不知道。”“那有工友或者其它证明人吗?”“有一个工友能联系上,他工资已经结清了,也不知道老板住址。”经过与黄先生详谈,只得到对方老板的名字,且尚不能确定真假,这可让李律师犯起了难。只好就调解或起诉需要的对方信息,证据材料等向黄先生详细解答该如何获取、留存,并将自己联系方式告知黄先生,一旦其有对方信息或相关证据后随时联系。


     无独有偶,一个上午的时间,李律师就接到两名因联系不上老板不知如何讨薪的务工人员到所咨询。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不清晰一直是维权难点,有很多务工人员经熟人介绍到外地打工,工程完成后并没有立马结清工资,考虑到熟人介绍,劳动过程中也未详细了解老板信息,保留各项证据,导致最后讨薪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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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劳动关系确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此,律来帮法律诊所“坐诊”专家李春祥律师有话要与农民工朋友谈:大家要多了解一些和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任务。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材料。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留存能够确定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让汗水付诸东流。


(禹城市司法局 韩娇娇 李春祥 )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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